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4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检察机关近日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同时起诉指控称,被告人胡毅峰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胡毅峰生于1954年5月,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2022年4月,官方通报胡毅峰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以及“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