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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离婚协议书
二、西安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
三、西安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7月-8月)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西安新城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街道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A座(办理窗口:4层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432科室1-2号窗口)
五、西安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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